公司應在申請注銷前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公司可以進入注銷申請程序。公司需要在清算結束后注銷前出具并準備以下報告:
1.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申請備案確認;
三、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由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向投資者或者投資者授權的部門提交的文件。公司登記機關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注銷公司登記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注銷公司登記的決定。
4.股東大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5.發布注銷公告的報紙樣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同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